為進一步規(guī)范供需秩序,加強公司內部誠信體系建設,落實工程項目領域專項治理工作,日前,陜北礦業(yè)公司出臺《供應(合作)商黑名單管理辦法》,以此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辦法的出臺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印發(fā)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陜煤集團《供應(合作)商黑名單管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
辦法所稱“供應(合作)商黑名單”,是指因存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違背社會道德、協(xié)議和承諾的行為,被認定為失信典型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名單。辦法所稱黑名單管理,是指將嚴重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失信主體列入黑名單,在一定期限內向社會公布,實施信用約束、聯(lián)合懲戒等措施。
辦法對黑名單信息采集和認定作了詳細的說明,黑名單信息的主要內容包括名單主體的基本信息、列入黑名單的事由、名單主體受到聯(lián)合懲戒、信用修復和退出名單等相關情況。認定依據則包含了公共管理和服務中反映相關主體基本情況的登記類信息;刑事處罰、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確認、行政檢查、行政征收、行政獎勵、行政給付等反映主體誠信狀況的信息;拒不履行生效司法裁決的信息;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群團組織、社會組織、行業(yè)協(xié)會商會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或者掌握的相關主體受處罰等信息,以及其他應列入黑名單的情形。
同時,為鼓勵和引導失信主體自我糾錯、主動自新,辦法還對被列入黑名單的市場主體的修復和退出做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凡是在公布期內積極糾錯、挽回社會影響并取得較大成效的,經查證屬實,可以提前被移出黑名單,但最低執(zhí)行期限不能低于六個月。(王玉)